(一)借阅须知
借阅期限:
图书外借期限为60天,60天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光盘、期刊外借期限为30天,30天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15天,如所借图书被预约或超期后,不能续借。
逾期归还:
按照《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图书、期刊、光盘逾期归还需支付逾期费。本馆规定,逾期1天,每册(张)每天支付逾期费0.1元,每册图书最高收取10元;读者卡内有逾期未还图书或逾期费累计超过10元的,将暂停借书、续借、预约等功能,付清后重新开通。
预约:
读者可通过服务电话、网络免费预约借书;预约图书到馆后,会向读者发送通知短信,读者也可在网上自行查询,或咨询图书馆服务电话,并请预约图书到馆后7日之内前来办理外借手续,逾期不留。
遗失:
读者须爱护并保管好书刊,按照《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规定,读者将对其进行赔偿,如书刊丢失或损坏,读者须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需与原书刊统一价格、出版年,出版社及ISBN号);如购不到原书刊,图书馆酌情按遗失书刊原价1至3倍要求读者赔偿现金;遗失多卷书中之一卷者,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退赔:
读者赔偿后,在六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时,仍可将原书刊连同原赔款收据交回图书馆,从图书馆退回赔偿金额,如果收据遗失,则无法退回赔偿金额。
污损:
外借书刊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涂画、批注、书写等情况,光盘是否污损、残缺,影响使用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章或进行污损处理,以明责任。
馆内荐购:
可荐购图书:1.本馆未订购的。
2.该图书有馆藏,但馆藏地不在本馆的。
荐购方法:1.二楼服务台手工登记。
2.登录官网“我的图书馆”,点击“自定义荐购”进行登记。
3.电话:88126505/邮箱荐购:tushuguan_nlic@163.com
读者应尽可能提供图书的详细信息(包括书名、著者、ISBN号等),以方便工作人员准确采购对应图书。图书馆收到读者荐购信息后,在完成采购加工后,会通知读者到二楼大厅办理外借手续。荐购图书在服务台保留20天,逾期将正常上架。
温馨提示:通借通还情况下所借其他公共馆图书请遵循相应图书馆的借阅规则。
(二)入馆须知
1. 请读者文明阅读,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举止文雅;不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在馆内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阅读坐姿端正,不占位睡觉;不在阅览区内饮食,不带有色饮料、零食进入阅览室。
2. 图书馆内禁火,请勿在任何区域吸烟。
3. 阅览开架图书时,为方便其他读者,除外借图书外请勿将文献带出相应阅览室,阅览后请将图书(报刊)放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4. 图书馆二楼服务大厅、一楼南门设有自助借还机,可供读者自助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还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至二楼服务台、一楼南门服务台进行咨询办理。(贴有灰色书标的图书、未贴条码的期刊、报纸不外借)
5. 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馆外,经核实为有意带出者,按偷窃文献论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 请爱护图书,不要在文献上撕页、涂画、批注、书写等,有违者,按照我馆关于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制度的规定处理。
7. 图书馆禁止各种占座行为,请读者在离馆时自觉带走相关物品,工作人员将于每天闭馆前清理桌面遗留物品,所清物品存放在服务台,超过60天无人领取的,图书馆将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
8. 为避免个人长期占用寄包柜,图书馆二楼临时寄包柜内的存放物品禁止寄存过夜,工作人员将于每天20:00清理寄包柜,所清物品存放在服务台,超过60天无人领取的,图书馆将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
9. 请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书刊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外借书刊(光盘)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光盘是否污损、残缺,影响使用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章或进行污损处理,以明责任。
2.请爱护图书,不在文献上折页、涂改、批注、圈点、撕割,对批划、涂改、污损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10元,对割页、撕扯、污损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3.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涂画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取消其借阅资格。
4.书刊丢失或损坏,读者须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需与原书刊统一价格、出版年,出版社及ISBN号);如购不到原书刊,图书馆酌情按遗失书刊原价1至3倍要求读者赔偿现金;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5.读者赔偿后,在六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时,仍可将原书刊连同原赔款收据交回图书馆,从图书馆退回赔偿金额,如果收据遗失,则无法退回赔偿金额。
(三)宁波市公共图书通借通还制度
馆际借阅是指本馆及各分馆的读者使用本馆发放的借书证借阅宁波市其它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或读者使用他馆借书证借阅本馆及各分馆的图书。
1.参与通借通还的图书馆:本馆及下属的各分馆、鄞州区各乡镇(街道)图书馆、农家书屋、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下属分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的所属设备)。
2.参与通借通还的文献:宁波大学园区(鄞州区)图书馆的图书(但不包括地方文献图书、期刊、光盘等特殊文献),鄞州区各乡镇、街道、村图书馆的图书。
3.馆际借阅的册数:本馆发放的借书证除可借阅本馆图书外,还可以最多借阅馆际图书10册;他馆读者证的图书借阅册数总数为10册,不区分馆际和非馆际借阅。
4. 馆际借阅的时间:馆际图书的借阅期统一为30天,续借时间为从续借之日起顺延30天。
5.馆际图书遗失赔偿及逾期费:如读者所借图书丢失,需要到该图书的所属馆进行赔偿处理。图书赔偿办法参照各文献所属馆的遗失赔偿规则;逾期费可到任何图书馆进行结算。
全市公共图书馆一览表
(四)读者网络行为管理制度
1.实名上网。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刷卡上网。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反动、不健康信息。
3.未成年人严禁使用馆内电脑上网。
4. 借阅区电脑只供读者信息检索,严禁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
5. 馆内电脑、无线上网(WIFI)皆无时间限制。
6. 提供电子文献信息服务是本馆重要的服务项目之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查找书目和资料的读者上网。
7. 为保证系统安全,请勿随意安装和删除信息数据和程序,请勿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设置,禁止传播计算机病毒。
8. 不要在微机硬盘上存放个人文件,本馆将定期清理。
9. 爱护计算机设备,按规范进行操作,如有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带来经济损失,读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10.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打电话、并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对不遵守制度,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告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上网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