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图书不需要读者证,读者可将图书拿到人工服务台/自助借还机处归还。
在该图书没有被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读者可以马上继续借阅该书。
读者卡内逾期费在不超过10元的情况下仍可以正常借阅图书。
不能,读者必须在还清过期图书并交纳逾期费后,才可继续借阅图书。
读者可持证前往服务台/礼仪台免费开通短信提醒。
可登陆网页“我的图书馆”查阅借阅信息/拨打服务热线88126500或881216518/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借书证查询/利用馆内自助借还机查询。
贴有“借”字标签的期刊可供读者外借,借期为30天。报纸不外借。
从2015年6月起,我馆已加入宁波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一卡通”服务工程,现在持有宁波全大市各公共图书馆读者证可在我馆进行图书通借通还服务。
读者证长期有效,如显示读者证过期,请携带有效证件至服务台续期。